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公告公示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闽清
热门搜索:
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领域
>
婚姻生育
>
婚姻服务
>
常见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离婚登记?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5-23 15:23
不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