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2023年6月1日起,我县实施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双方户籍均非福建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闽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此外,为便捷群众,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闽清居住证即可在我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