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驾驶证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哪些?
答: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办理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业务时,可到哪些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为多少?
答: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3. 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为20周岁。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为22周岁。 最高年龄限制要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无年龄上限(70周岁以上需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为60周岁。其中轻型牵引挂车在60周岁以上可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放宽到70周岁。
4. 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相关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记录,对存在相关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得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隐瞒有关情况申请驾驶证,对于未取得驾驶证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如果已经取得驾驶证,将收缴驾驶证并撤销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
5. 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6. 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7. 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取得大型客货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的终身不得申请:一是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是醉酒后或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是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四是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五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另外,对于被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同时,除了当前记分周期不能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的,需在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的,需在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8. 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驾驶证。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驾驶证。
9.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答: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军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其中,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持军队、武警部队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10. 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
答: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内地居民还需提交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翻译机构出具或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的,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二年以上。 免考情形: 已在核发地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无需考试,直接核发驾驶证 考试要求: 如果对于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一年内累计居留未满九十日的,需参加全科目考试。 申请准驾车型包含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需参加全科目考试, 申请准驾车型未包含上述准驾车型且在核发国一年内累计居留满九十日的,需参加科目一考试。
需要提醒的是, 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1. 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 驾驶证到外地办理转入换证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是 驾驶证在外地办理转入换证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 ,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3. 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4. 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是 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是 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 换证业务。
三是 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四是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 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 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需要提醒的是,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6.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可以按照下表确定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
7. 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
一是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是 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8.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严格的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制度,如香港规定驾驶人信息变更必须在72小时以内申报,否则将被罚款2000港币,英国驾驶人地址变更后,如果不及时告知,会受到1000英镑的罚款。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提示信息。根据162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 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答: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 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0.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答: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11. 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
答: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说明驾驶人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事故逃逸等),此类违法行为都是较为严重的,162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根据162号部令,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二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删除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 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项目; 调整了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夜间考试项目,只有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需进行夜间行驶考试,其他情形由夜间行驶考试改为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 此次加重了作弊行为的处罚,对于存在替考行为的,将注销替考者的驾驶证并限制替考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车型对里程调整有哪些?
答: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3.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62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每个科目各有最多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4. 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及其注意点?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除了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第一次考试时无需预约,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页版或12123手机APP)、“12123”语音服务热线、业务窗口等多种方式预约考试。申请预约时,应提前5天以上预约(考试前第五日将停止受理), 需要提醒的是, 群众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至少1天取消预约(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及之前可直接申请取消预约,对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后申请的,需要到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5.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日内,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