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闽清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6-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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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开设独立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各园在学位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

(三)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实事求是原则。各校(园)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严禁超大园额、超大班额招生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园要落实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秋季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24年秋季,闽清县第一幼儿园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外,剩余学额全部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公开摇号的方式招生,不再进行自主招生。

除闽清县第一幼儿园外,其余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含城北分园)闽清县城关幼儿园、闽清县第二幼儿园、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4所公办幼儿园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公开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提供全部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所提供的学额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外来生源。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或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对象

(一)派位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为幼儿园所在乡镇。凡持有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向片区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派位预登记

闽清县实验幼儿园(含城北分园)、闽清县第一幼儿园、闽清县城关幼儿园等3所公开摇号对象为梅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闽清一中在编教师适龄子女及城区(含新城)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闽清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摇号对象为梅溪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新城楼盘购房户已迁入户口的适龄幼儿博士后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如未迁入户口,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新城学校在编教师适龄子女、新城(含老城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公开摇号对象为梅溪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新城所有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新城学校在编教师适龄子女新城(含老城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乡镇公办幼儿园派位对象由各园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确定。优先招收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外来生源。

    (二)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招生时间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预登记时间2024787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摇号时间:2024712日上午8:30开始至满为止。

3.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招生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确定或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公办幼儿园同时进行

六、报名程序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1.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75日前,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及入园申请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受理(政策照顾生源一览表、台胞子女入园指南详见附件2、附件3)。

2.公开摇号

1预登记申请

7879(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各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申请预登记,家长提交幼儿园需要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预约登记时只允许一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园登记,不得携带幼儿进入。预登记先后顺序与报名录取无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申请登记即可,无需排队等待。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预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各园预登记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各园发布的招生告。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登记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摇号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资格审查

710,各园对预登记的适龄幼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比照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适龄幼儿花名册进行查验。

②711上午,各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幼儿信息进行筛查,筛查是否有重复报名幼儿。

审核合格后,若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未超出该园派位数,将全部录取就读,剩余学位幼儿园自主招生;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超出派位数的,将采取公开摇号。

7月11下午,各园应在园门口公布符合公开摇号报名资格的幼儿名单。

3公开摇号

712日上午8:30,各园依次在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将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直播平台进行现场直播直播网址https://zb.tv189.com/tygz/livehome/?to=1003981。将符合报名资格的预登记号的号码球放入摇号箱(球号即为预登号),号码球滚动一次产生一个号码,此号码即为录取幼儿的预登记号,依次进行,录满为止。

4公布录取名单

公开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公布摇号录取名单,摇号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5摇号现场邀请公证、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

6各园开展报名相关工作。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三)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报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或简章)。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或简章),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2.628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或简章)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或简章)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或简章)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或简章)(或简章)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门口等,有条件的在幼儿园公众号上发布。

4.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8.闽清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咨询电话:0591-2233866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9.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解释。

 

附件:1.闽清县2024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闽清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3.闽清县教育局台胞子女入园指南(2024年

      4.闽清县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幼儿信

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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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