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闽清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6-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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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2024年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乡镇农村小学按辖区就近招生,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2018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县外务工人员暂住在本县,且符合政策要求满六周岁的随迁子女。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一)城区小学:片内生网络平台预报名时间8月8日-16日; 购房户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学校现场报名时间8月21日至23(详见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二)乡镇小学:片内生和其他对象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3日-25

    

 四、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界定1)适龄子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且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适龄儿童与祖父(母)辈户籍在房产所在地。

2.梅城镇4所小学片内生采取网络平台报名,均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8月8日-16日登录“榕教之窗”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预报名(榕教之窗预报名操作指南将在“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众号推送)。片内生网络报名未成功的,持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学校现场报名。

3.其他小学片内生采取学校现场报名。

4.片内生的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二)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及病故伤残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县委相关会议纪要精神予以安排入学。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安排入学。

5)在我县居住的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排入学。

6)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1)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到安置地小学入学;

2)在我县暂住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3)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需随父母到户籍地(跨乡镇)以外工作生活的;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以上适龄儿童直接向小学提交申请,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件其他相关旁证材料。

3.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需随父母到户籍地(跨乡镇)以外工作生活的,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梅城镇此类对象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学生信息、家长任职证明(副总及以上)半年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片内居住证明等材料。企业高管子女申请材料由所在企业7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此类对象省市如有新政策出台,以新规定为准。

(三)购房户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规定,购买办公用房和店面的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范围

1.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8月10日前迁入户口的,其子女作为该房产所属划片小学的片内生入学。

2.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但其子女未迁入户口的,向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安排其子女入学。

3.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向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在以上对象都招收后,学校若还有学位余额可安排其子女入学。学校无法全部安排该类学生的则通过派位方式录取。

4.没有明确划片学校的城区相关楼盘(荣域外滩、百荣地产、城镇观邸、城镇华府、理想湾、御景豪庭、云顶天城、好山名郡、南山1号、金品苑)购房户子女,由相关楼盘负责人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小学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这类购房户子女入学(优先统筹已迁移户口的适龄儿童)。此类对象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缴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①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

2.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学校采取派位的方式确定安排入学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报名时间:今年 8月26日至28日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报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各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入学。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4.严肃纪律,廉洁招生。坚持公正公开,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5.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六、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闽清县2024年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

3.闽清县台胞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2024年) 

     

 

 

 闽清县教育局

       2024617

 

 

 

 

附件 1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2

 

闽清县2024年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招6个班,城关小学9个班,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2个班,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3个班,第三实验小学6个班。                                                                                                                                                                  

二、招生办法

1.老城区4所学校(实小、城小、台山附小、二附小)片内适龄儿童,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榕教之窗”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预报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核查确认。片内生网络报名未成功的,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学校现场报名;

2.第三实验小学采取学校现场报名;

3.购房户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采取学校现场报名。

三、城区片内生报名时间

1.老城区4所学校的片内生网络平台预报名时间为8月8日-16日;

学校网络审核时间为8月8日-19日;家长于8月20日关注平台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学生报到时间关注学校公告或公众号)。

2.第三实验小学现场报名为8月21日-23日;

3.购房户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学校现场报名为8月21日-23日。

、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对象与要求

1.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按既定划片范围招生

2.属于城区(含新城)已明确划片的楼盘购房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根据《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45号)文件规定,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

3.没有明确划片的楼盘购房户子女和县规上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的入学办法,根据《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45号)文件规定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

、参加派位对象条件与办法

 2024年秋季,城区(含新城)学校在完成片内生、政策照顾对象及购房户子女招生后有空余学位,可接收以下片外户籍学生入学。片外学生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的空余学位,予以全部招收;报名人数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采取派位形式确定招收对象;其余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一)参加派位对象条件

1.自建房无房屋所有权证,适龄子女户籍无法迁入的,需提供建房材料(村居证明、水或电收费正式票据等)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2.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父母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半年以上的片内居住证明。

3.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经营者一年以上(20237月10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8月25日为公布学校学位余额;

8月26至27日参加派位对象向学校申请并交材料;

  8月28日由学校组织进行派位,并通过闽清教育信息网及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对象名单。

(三)报名地点

 申请实验小学派位的在实验小学报名;

 申请城关小学派位的在城关小学报名;

 申请教师进修校附小派位的在教师进修校附小报名;

 申请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小派位的在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小报名;

 申请第三实验小学派位的在第三实验小学报名。

 为综合考虑城区5所直属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和有利相对就近入学因素,每位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直属小学报名。如在两所以上直属小学重复报名的取消派位资格。

 

特此通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24617

 

附件3

 

闽清县台胞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2024年

 

一、台胞子女就读政策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文件精神,我县台胞子女入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

二、申请条件

父母或子女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可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就读闽清县域内的公办学校。

三、台胞子女入学程序

(一)每年7月15日前由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

1.书面入申请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非父母的监护人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证明

(二)符合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前往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正常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五、咨询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初幼教科:223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