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规模以下企业提升工作,通过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加强政策激励,全市新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升规积极性,调动县区工作积极性,共同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倍增,市政府研究出台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扶持政策、保障措施、附则5个方面内容,包含提升奖励、成长激励、技改补助、用地支持、用能支持、用工支持、融资服务、开拓市场等8条扶持政策。分别是:
(一)提升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价款。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政府收储原有工业用地,搬迁置换所需工业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五)用能支持。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供给保障,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六)用工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缺工企业在本市和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小升规”和新建投产纳统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每年给予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的推荐名额,其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学习。
(七)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用活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设立专项“政银担”业务产品,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
(八)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产品纳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对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取消其《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入围资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市财政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