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03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局根据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实际,在积极开展调研、充分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编制思路
《若干措施》以拓展我市软件产业规模厚度、创新深度和空间广度为宗旨,删除了我市上一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即《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372号)中资质认证奖励(CMMI、ITSS认证)、支持上云补助等部分成效不明显的措施,同时对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开拓难、数字化转型步伐慢、融资难融资贵、软件人才供需矛盾等问题提出相关扶持举措。
一是鼓励生产企业应用本地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实行智能制造,推进产业数字化;二是通过培育企业品牌、打造品牌产品等方式加快软件产业品牌建设;三是以科技贷、税贷、采购贷三种贷款贴息政策助力企业融资;四是加大力度支持软件企业引进骨干人才落户;五是针对软件产业园区空间拓展现状,引导发挥县(市)区动能进一步支持软件园区载体建设与资源共享。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壮大产业规模、促进品牌建设、支持开拓市场、助力企业融资、支持人才落户、推进载体建设和附则7大部分共18条措施。
(一)壮大产业规模1.规下提规上奖励;2.高成长性奖励;3.增产增效奖励。
(二)促进品牌建设1.培育品牌企业;2.打造品牌产品;3.构建信创生态。
(三)支持开拓市场1.名优政策扶持;2.支持抱团参展;3.推进产业数字化。
(四)助力企业融资1.加大金融支持;2.鼓励企业上市;3.加大基金动能。
(五)支持人才落户1.鼓励引进人才;2.加强人才保障。
(六)推进载体建设1.增强督促指导;2.争创软件名园;3.强化服务支撑;4.鼓励分级引导。
(七)附则明确行业范围、扶持对象等信息。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