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1、凡具有闽清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下的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不含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
2、凡具有闽清县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高龄老人补贴实行分档发放:
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含百岁寿星营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三、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补贴按月计发,于次月开始发放,由闽清县农村信用社代为发放补贴,发放至高龄老人个人银行卡中。
四、申请审批程序
1、高龄老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老年人也可以委托亲属代理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闽清县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表格附后),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应督促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应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天,并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
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并将花名册、汇总表的纸质(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县老龄办审批。
4、县老龄办在收件后予以审批,每月由闽清县农村信用社代为发放高龄老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