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不一致,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登记。因当事人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不一致,要声明或证明不一致的原因,若是当时名字因同音字登记有误,审查确系本人,只需作个个人声明;若是因名字变更过,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