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闽清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闽清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以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监督的机制更健全;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基本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在全县全面推行运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执法部门细化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实施执法人员轮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脱产培训制度。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明确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联合开展2次以上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执法装备应用等执法业务,加强行政执法岗位实践能力训练,并结合行政执法实务需求,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范围执法技能竞赛和行政执法业务交流论坛。〔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切实加强执法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2024年底前,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把好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考试和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实行常态化、数字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执法证件电子化。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着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行业管理领域和乡镇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单位牵头协调部门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对专项整治重要工作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报本级政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在2024年9月底前开展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闽清县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的裁量权基准实行零幅度裁量模式,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调整后,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在决定文书中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6.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鼓励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格式》《福建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要求,细化规范制定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相关执法领域推广简案快办模式,提升执法办案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执法制度。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全覆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扎实推进片区联合执法改革,有效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积极运用指导清单、合规整改、信用修复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杜绝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选取部分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综合运用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闽执法”公众端等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营商办、县信访局、县效能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牵头梳理、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 年底前研究制定或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的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重点规范委托执法、局队合一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规范乡镇赋权有关工作。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持续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2024年底前试行基层综合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识。2025年底前开展基层规范化办案场所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赋权执法跟案指导工作机制,2025年前,赋权部门每年选取不少于30%比例的案件开展跟案指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积极探索开展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细化监督工作规则,用足用好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统一评查标准,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自评、交叉互评以及集中抽评,提升评查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每年在全县范围评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司法所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 :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执法人员办案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执法人员表彰奖励、干部任用等相挂钩,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高质量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效能办、县人社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保障体系
14.深入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规范落实平台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实现执法数据深度融合、监管信息全面共享、执法结果互认,切实破解基层“多头录入”难题。支持鼓励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广泛应用。各部门要用足用好行政执法平台大数据分析、汇聚功能,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供决策辅助,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线上案卷评查。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定期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本级人民政府。将执法平台应用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效能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6.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岗位专岗专用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赋权乡镇执法的,可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由乡镇统一指挥管理。着力解决基层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整合法制审核力量,设立法制审核人才库,统筹安排专业人员参与有关部门、乡镇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法制审核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强化权益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鼓励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根据自身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的标准和程序,激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投入,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将必要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用、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预算,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需要,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县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改(审改)、财政、人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工作会商以重大事项会商、定期会商、临时会商、联络员会商等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同级政府。
(二)强化督促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方案任务分工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司法行政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做好评估总结。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将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评估报告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进一步推进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经验交流。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闽清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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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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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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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与技能培训,确保每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2024年12月 |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每年对乡镇开展2次以上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
持续推进 |
责任单位:各条线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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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加全市范围执法技能竞赛。 |
持续推进 |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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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业务交流论坛。 |
持续推进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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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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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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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
2024年8月; |
牵头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
开展乡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
2024年9月;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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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 |
2024年9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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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制定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
2024年6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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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执法领域推广简案快办模式。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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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片区联合执法改革试点。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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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部分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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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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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镇赋权事项评估。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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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乡镇赋权执法跟案指导工作机制。 |
持续推进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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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基层综合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识。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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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规范化办案场所建设试点。 |
2025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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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评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持续推进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
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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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
每年6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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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保障体系 |
开展线上案卷评查。 |
2025年12月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
报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
持续推进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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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
2024年8月 |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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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设立法制审核人才库。 |
2024年12月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
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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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
2024年7月 |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将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
2024年12月 |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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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报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2024年6月起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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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
2024年12月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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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报送评估报告。 |
2024年9月、 2025年9月 |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