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22)12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助力交通物流业纾困,支持交通物流保通畅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人民银行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项再贷款支持领域
专项再贷款具体支持领域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主要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
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时期交通物流经营支出、置换经营车辆购置贷款等。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承诺就业基本稳定,不拖欠货款、不拖欠工资,维护运输市场稳定。
二、 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规模、利率和期限
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7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发放贷款,优先支持货车司机融资需求。
专项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专项再贷款政策执行至2022年末。
三、 专项再贷款发放和管理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宜达机制。自2022年5月1日起,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等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并报送相应贷款台账。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后,人民银行会同交通运输部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专项再贷款要求的,人民银行将收回专项再贷款。审计署按规定加强审计监督。
四、 工作要求
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再贷款助力交通物流业纾困的重要意义,抓好落实,确保精准性、直达性和可核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助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资质,提供货运物流(含运单、车辆行驶轨迹等)、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关键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