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秀萍身为中共党员,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担任云龙乡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组组长和该中心副主任并兼任云龙乡护林联防分会出纳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兼职单位领取补贴8240元人民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6月23日,闽清县纪委给予黄秀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8240元,由云龙乡人民政府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