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知法犯法,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剑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剑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剑锋简历
陈剑锋,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福建闽侯人,在职大专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1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