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中共闽清县纪委、闽清县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闽清县纪委清风基地。

  中共闽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内设2个职能部门:综合科、联络科,设3个巡察组,下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闽清县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拟订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物保管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机关办公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县委管理的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等工作;负责管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承办部门;督办县纪委监委转交给承办部门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乡镇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乡镇监察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县监委、乡镇监察组作出的涉及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措施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实施技术调查、勘验检查、鉴定、通缉和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负责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务;开展信息查询、电子数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统筹办案信息化装备的需求、调配、管理,建设、维护大数据监督平台等工作。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等职责,主要负责联系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相应处置意见;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乡镇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直部门(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九)派驻机构。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以下)和所属干部职工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审查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职工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由县监委立案调查。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根据县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