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供销社:
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供销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梅农综〔202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定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引导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时限。评定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类一式三份;其他行业类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申报书和申报表)。
3、由我局牵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人:潘何禹,联系方式:62300726,电子邮箱:mqxjgz@163.com)
附件:《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供销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梅农综〔2021〕193号)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