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19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43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16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