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供销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梅农综〔2021〕193号)文件的精神,经过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和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拟评定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15家家庭农场为2021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由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8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的对象有不符合评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实名举报。
通讯地址: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
联系人:潘何禹
联系电话:0591-62300726
附件:拟评定2021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名单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