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规范化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14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147号)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文件精神,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各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林业、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农业类一式3份、非农业类一式4份、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
联系人:吴剑清,联系电话:62300726,邮箱:583694023@qq.com。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148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147号)
3.《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