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6万元分解下达有关乡镇,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各乡镇应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方面: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