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11号)精神,请各乡镇及有关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要求,开展项目申报。2023年度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茉莉花基地建设以及绿色生态茶园建设申报材料报送至经作站,茉莉花茶加工提升、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与旅游融合发展、茉莉花茶科技创新、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等申报材料报送至社促科),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申报材料于次年的1月7日前报送。
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
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11号)
2.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
联系科室:经作站,联系人:张凌洁,联系电话:0591-62300723
联系科室:社促科,联系人:陈鸿,联系电话:0591-22332368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