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9-23 08:3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4〕265 号)精神,拟在全县打造2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遴选办法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补助标准、截止日期

1.申报对象为本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每个示范点补助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3.截止日期: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至27日,申报材料须在申报指南公示期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遴选条件: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具有较好的开展培训、展示的场地条件,栽培技术水平较高,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相关工作,完成农药化肥减量任务,积极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工作,其中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三、相关程序

1.申请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照遴选条件编写申请报告,填写《闽清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所在乡镇初审并行文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期结束后,由县项目小组根据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单位承担示范的能力等综合进行评估,对拟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政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得到批复后实施。

2、申报材料:实施单位申请报告、《2024年闽清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点耕地承租(包)证明或合同若涉及到两户以上的,应提供共同建设示范片的协议及面积证明。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份,用A4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因项目数量有限,不能保证申报单位都能获批,所有上报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备份。

3.实施与验收:本项目由县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全程跟踪指导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以县财政资金安排为准

四、示范工作要求

1、被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后,必须参加县项目管理培训,接受项目技术指导。

2、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要及时向项目小组报告工作动态、收集项目实施过程照片资料实施过程不接受指导、无法按项目项目要求实施的不予以验收。

3、项目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提请验收,截止时间前未通过验收的,确定为无法完成建设任务,不再组织验收,不给予补助。

4、本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建设计划自筹资金完成投入,并提供资金流水单据,采购物资需向项目小组报备,无法即时查验的,由建设单位拍照存档备查。

五、联系方式

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孔长,电话:13774598996

附件:闽清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