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闽清县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10-08 11:2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促进官方兽医严格依法履职,持续提升能力素质,现将闽清县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举报电话

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0591-22332110

举报电子邮箱:mq969155@126.com

二、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内容

(一)实施检疫方面

1.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

2.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不开展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

3.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4.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

(二)出具检疫证明方面

5.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开证、出具虚假或者空白检疫证明、售卖检疫证明等;

7.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

8.协检人员出证;

9.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

10.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固定区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出具大量检疫证明等。

(三)管理出证账号和证章标志方面

11.官方兽医未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等;

12.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持有或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

(四)作风和纪律方面

13.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等;

14.官方兽医不按时上岗或擅自脱岗离岗;

15.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

16.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行为。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