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供销社、相关合作社: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1〕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定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引导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
2、监测工作。2017-2018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监测名单。参加监测的示范社和示范场可直接提供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
3、申报时限。评定与监测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3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
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材料分类分别报送林业局、供销社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潘何禹,联系方式:62300726,电子邮箱:mqxjgz@163.com)
附件:1.《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1〕153号)
2.2017-2018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监测名单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