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粮于技战略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落实种业振兴是重要抓手,为切实做好扶持农业种业发展,拟对相关种业企业开展奖补。县农业农村局在摸排的基础上,研究拟定畜禽种业企业奖补和农作物、食用菌种业企业奖补条款,经2024年12月6日闽清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一、畜禽种业企业奖补
一是具有省厅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补3万元;二是市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补2万元;三是县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补1万元;四是以上奖补不累加,每个企业最高奖补3万元。
二、农作物和食用菌种业企业奖补
获得市级以上扶持种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种业企业(取得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工厂化育苗企业。奖补标准:获得市级以上扶持种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种业企业(从事农作物和食用菌)、农作物工厂化育苗企业,县级配套奖补1万元。以上奖补不累加,每个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
专此公开。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