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问答宣传材料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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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问答宣传材料

一、农村土地流转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土地流转?

答: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答: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五、转让是指什么?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六、转包是指什么?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七、互换是指什么?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入股是指什么?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九、出租是指什么?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对象由谁来决定?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和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地,但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和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是谁?受让方能否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十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应该签订流转合同?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代耕代种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合同。

十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的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9)违约责任。

十四、土地依法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否变动?

答:承包方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十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谁所有?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十六、流转承包地是否可以实行再流转?

答: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受让方和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故可以由受让方报发包方同意后再流转;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由受让方决定。承包方以转包和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十七、如何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补偿问题?

答:承包方或者受让方在承包期或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发包方或者原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十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应经发包方同意?

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十九、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怎样办理?

答: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输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二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如何管理流转?

答: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的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十一、征占用土地是否属流转土地的方式?

答:征用占用土地是国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的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问题,不属于流转的方式。

二十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二十三、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的,流转是否有效?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二十四、如何保障外出打工和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外出务工农民,只要保留农村户口的,就应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受益和土地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未经农户同意,强迫将外出务工农民承包地调整给别的农户的,应退还给原承包农户。凡经外出务工农民同意,将其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应通过双方协商,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应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并鼓励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