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梅溪上游支流演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批复》(梅政综〔2019〕96号)、《敖江流域闽清县下祝段西浦溪等6条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梅水〔2020〕154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县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5条河流(梅溪、昙溪、金沙溪、芝溪、炉下溪、文定溪、安仁溪、平洋溪(洋里溪)、大雄溪、古田溪、淮溪、高州溪、黄浦溪、马坑溪、下际溪等)河湖管理范围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目前通过批复,现予以公告。河湖管理范围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原则为∶ 尊重自然岸线、满足行洪要求,保证防洪安全。
有提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面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规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