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1-1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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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梅城印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名单后附):

  你(单位)经营状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2020、2021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90户)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