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审计局关于对闽清县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3-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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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福州市2023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榕审〔2023〕3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0日起,对闽清县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一)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三)特色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30日

  三、投诉电话:0591-22332449

  四、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