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梅城印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名单后附):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闽清梅城印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90家营业执照。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