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立足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2023年上半年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动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召开2023年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要求局机关各责任单位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抓好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落实,把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局分管领导不定期组织办公室对基层所火灾防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随时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机关各责任科室、所、队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行业部门的火灾防控生产工作督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县局成立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行动,重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强化日常监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实现部门联动,提升执法合力。
二、强化监管,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在全县范围展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与联合县交警大队对低速电动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不得以销售旅游景点观光车的名义销售低速电动车、老人代步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检查相关经营户43家次。立案查处1起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共发放《政策告知书》份16份,张贴《电动自行车经销准则》11份,《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16份。
(二)开展消防器材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我局积极联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旨在严厉打击消防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二是在全县流通领域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检查行动。通过实地检查、现场问询、查看台账等方式,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销售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等情况的执法检查,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对不具备主体资格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单位依法查处。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共检查消防产品经营户17户次。其中对1家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1家消防产品进销货台账不齐全的经营主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生产过程消防管理
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敲门提醒”行动,要求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签署一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编制一张企业风险地图、开展一轮隐患自查自纠”的步骤,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并将消防安全法规宣传至每一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企业内部醒目处张贴。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时,除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外,还重点督促企业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296人次,对22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共发现73条安全生产隐患,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份。
(四)指导督促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指导督促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照监管职责,将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醒提示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消防有关规定,结合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督促要求企业在营业场所不得有明火作业,注意电源电线安全和消防器材配备和检查工作。
三、重视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一)积极组织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建立排查机制,组织各科、所、队对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建立“两个清单”,抓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改立整,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单位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单位集体资产安全,维持办公环境的安全稳定。加大“小火亡人”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力度,积极组织消防知识讲座和逃生技能培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防火灭灾意识。同时,落实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职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科普教育
我局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大力宣传《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办公大楼LED显示屏滚动标语、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拓宽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面,要求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消防产品政策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今年上半年利用微信公众号转载消防安全相关宣传内容共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