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辖区2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公告注销2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明细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