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司法局关于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4-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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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组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委编〔2023〕1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有关部署,决定整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重新组建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组建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巡查监督相关工作”。县卫健局授权县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常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的工作衔接闽清县司法局对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附件: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闽清县司法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一、行政机关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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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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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蒋辉明

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7号

223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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