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审计局关于闽清县住房维修基金专项审计的审前公告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5-03-21 17:0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24日起,对闽清县住房维修基金进行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闽清县住房维修基金收入、使用、增值、续筹情况。

  二、审计时间

  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20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22332449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闽清县审计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