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闽清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1.支持企业引工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队伍的农业企业,给与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标准为:在我县注册,2020年3月份失业保险参保费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份的参保人数的农业企业,根据企业2020年3月份参保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农业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织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新招员工开展适岗培训,并纳入岗位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对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初级7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林业生产
4.县林业局要采取挂点包片的办法,深入乡村、山头地块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分析研判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8990亩植树造林任务。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省属国有林场可将森林管护站、护林用房等免费提供给造林绿化作业人员使用。对在3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给予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20元生活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6.对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可视损失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地方财力有困难的,可从2020年省级林业经济发展(花卉产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7.抓紧叶菜扩种,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优先纳入各级财政补贴,确保全县叶菜播种面积稳定在0.44万亩以上。采取基地建设补助、价格指数保险等政策措施,提高当地叶菜市场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1个设施蛋鸡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县级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11.对列入全国、省、市、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央、省、市、县级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2020年6月30日前新发放的贷款,县级按不高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予以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不超过30万元。将环保达标的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列入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助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水稻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设施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食用菌、茶叶、葡萄、枇杷、莲子,花卉、兔等特色农业保险,落实市县两级财政20%以上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市县因地制宜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