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7-1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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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7


闽清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1号)要求,按照政府工作部署,对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智慧监管、群防群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火源、电源管控,加快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提升消防安全防范等级,持续强化数字化监管水平,扎实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务求实效、不走过场。旅(文物)、住建、消防部门牵头,民族宗教、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参加(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建立一支文保监督员队伍,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模式,对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全面排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对照《福建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点附件1、2,迅速排查检查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火灾隐患。加大涉火、涉盗、涉雷、涉虫、涉淹、涉倒等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力度,重点排查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用电用火用气等各类火灾隐患、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等问题,对发现的突出火灾风险在7月20日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附件34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文物)、住建、消防大队民宗、公安、应急、教育

(二)落实隐患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按照“三个清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安全隐患台账,照单履责、按单检查、对单督导,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切实落实隐患整治,做到闭环管理、见底清零。按照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分级挂包责任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属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由属地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控和改造,提升完善消防设施,对长期无人使用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予以断电,推行“以电代柴防明火”等举措,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加强点对点监督指导,停止开放或暂停施工,严控人员进出,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久拖不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问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文物)局、住建局、消防大队、民宗局、公安局、应急局、教育局、供电公司

(三)夯实防护基础。开展高质量、高效能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按照文保单位安防、消防、技防的“三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提升改造一批消防和安防设施。探索实施“文物保险+服务”,科技赋能文物安全,提升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建成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对文物安全做到动态监控,实现火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各类文物建筑应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对存在火灾风险、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文物建筑,应确保消防用水引入建筑,并设置轻便软管卷盘。持续强化数字化监管,依托省级“智慧消防”平台和数字文物平台,深化“智慧消防”建设,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文物建筑继续深化开展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提升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督促落实各方责任,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具有火灾风险的重要历史建筑,可参照文物建筑要求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距国家消防救援队较远的省级文保单位,由各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其他文物建筑管理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健全文物建筑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确保人员力量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县文体旅(文物)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要常态化组织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建立“六熟悉”台账。要督促管理单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灭早灭小,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应急预案经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文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备;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古村落,由管理单位或运营机构制定整体应急案,向县文体旅(文物)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文物)局、住建局、消防大队、民宗局、公安局、应急局、教育局、发改局(数据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及集中排查(5月至7月)。根据省市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做好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工作。7月31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总体情况、经营或使用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三个清单”台账。

2.整治攻坚(8月至10月)。按照“自查整改、重点督查”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重点督查,以约谈、提示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确保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10月15日前,由县工作专班牵头,组织隐患整改集中核查验收。

3.跟踪督查(11月)。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隐患、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乡镇要强化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始终将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综合治理。要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持续更新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以认真负责的作风和扎实有效的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产权所有人,要主动接受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管,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不得以管理层级等理由不积极配合,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一栋一档”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治,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县级成立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文体旅(文物)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牵头,应急局、公安局、财政局、民宗局参加,专班日常工作由县文体旅(文物)局负责;各乡镇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建立督导机制,每月组织实地督促,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邀请消防、电力专家参与,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专班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要把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消防、安防设施提升改造,并通过社会募捐、社会认养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依法依规统筹做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要加强各级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认真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好相关工程项目,并做好经费支出监督工作。

(三)加强宣教培训。充分发挥报社、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优势,活用“两微一抖”等指尖新媒体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初期灭火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贯彻落实“全生命周期”“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文物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乡镇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分别报送至工作专班。

 

 

附件:1.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2.福建省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4.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5.闽清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