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要求,现将闽清县辖区渡口、渡船的运营主体信息进行公布,请各运营主体履行好相应职责。渡运行业指导部门为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和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水口分中心。
附件:1.闽清县渡口运营主体信息表
2.闽清县渡船运营主体信息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