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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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设立闽清县民政局(加挂“闽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牵头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审核和报批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2332124)

  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宣传、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老区工作规划与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及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承担县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22376710)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政策、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殡葬管理政策、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执法监督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和报批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负责地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科(联系电话:22310655)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慈善福利事业发展、残疾人权利保护、儿童福利保障等相关规划和标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电话:22375297)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为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3楼 ,电话:0591-2233212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