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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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闽清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三农”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动植物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五)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和规划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幸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我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牵头研究拟订梅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测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管、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系统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卞文辉,联系电话:0591-22332110/0591-62300710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宣传、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直农业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与审批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三)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黄荣  联系电话:0591-62300726)。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程度规划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负责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县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化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垦扶贫开发等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人:陈鸿  联系电话:0591-22332368)。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 “六大员”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渔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梅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梅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梅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陈明华  联系电话:0591-62300728)。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植保站负责人:刘春莹,联系电话:0591-62300712;土肥站、农技站负责人:陈孔长,联系电话:0591-62300721/0591-62300722;种子中心负责人:陈明章,联系电话:0591-22332933;经作站负责人:张凌洁,联系电话:0591-62300723)。拟订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养殖业管理科(畜牧站负责人:刘宜秋,联系电话:0591-62300737;疫控中心负责人:池章伟,联系电话:0591-62300734;水技站负责人:汪金成,联系电话:0591-62300730)。起草并组织实施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食种业、商禽屠字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管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商禽厝率、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黄渔业术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监督管理和渔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养殖和苗种生产。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业基础建设和防灾减灾以及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负责人:张述提,联系电话:0591-22332145)。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九)乡村振兴科(联系电话:0591-22332225)。组织协调全县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宣传、调研工作。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金融服务等专项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畜牧兽医师(副科长级)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 

  联系电话:0591-2233211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