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来源:闽清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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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机构规格的批复》(榕委编办〔2015〕226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加挂“闽清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牌子(对外简称“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中心”)集中办理工作,规格为正科级。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县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条件、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协助县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五)负责对“三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三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协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和县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分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对外交流、安全、资产管理及机关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有关会议;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和制定进驻机构与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信访和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后勤服务。

  (二)审批服务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部门进驻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和县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分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市民)服务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指导入驻单位进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负责入驻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抓好标准化贯彻落实;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负责建设、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协助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助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助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平台的意见建议;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和县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三)督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负责进驻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协助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中心的信息网络建设和网上审批信息系统运行、更新、维护;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和县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分中心)进行监督。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其他事项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后,现有人员划转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