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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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8号)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15〕1号),设立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闽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闽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闽清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二)将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三)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市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与驻梅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规定,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受委托参与行政诉讼;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和解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的意见。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县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十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效能投诉工作,承担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负责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审议后需报县委审定事宜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的复核、协调、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政府领导、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及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业务;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安全保卫、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应急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值班工作情况;负责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管理,承担应急委的有关协调、组织职能,指导全县应急相关工作;负责编写县政府大事记,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纪检监察等工作;办理县政府驻外联络(办事)机构方面业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其干部任免、调配等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副科级)

  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督查并及时反馈上级领导及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办公室机关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件;组织编写闽清县基本情况介绍材料、重要年鉴资料等;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草拟县政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安排;负责办公室资料管理工作。

  (四)信息科

  拟订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培训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编发《闽清政讯》等信息刊物;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委报送信息和专题报告;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直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性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法制科

  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事项;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指导、规范、监督和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执法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承担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法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外事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外事、侨情和侨务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归口管理和指导我县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审核、报批手续,承办县级领导出访报批手续和签证工作;查处或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监督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外事礼宾接待工作和港澳事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县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协调、督促、指导处置我县各类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我县非法移民遣返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梅活动及我县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处置在我县发生的涉侨案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我县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表彰工作,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慰问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侨资企业和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我县投资的合法权益;负责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政审工作。

  (七)双拥工作科

  组织协调全县双拥工作,指导政府部门和乡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牵头拟订我县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负责军地联系,协调军地之间关系;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协调和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爱卫工作科

  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开展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城区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与监督;拟订农村改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督查、验收;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先进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拟订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的具体办法;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城乡除“四害”工作,管理除“四害”药械和服务机构;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防空工作科

  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负责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练)和防空警报鸣放;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负责防空防灾指挥信息和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训练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十)效能综合科

  负责综合、调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安排;负责机关效能的文件处理、信息、档案、保密、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县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效能督查科(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实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批示件和上级的转办件;负责县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活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的投诉;调查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受理不服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和县直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双拥办主任、外事侨务办主任、人防办主任、法制办主任、爱卫办主任、效能办主任)、副主任4名(分管副主任分别兼任双拥办副主任、爱卫办副主任、外事侨务办副主任、人防办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效能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名。

  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占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地方具体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