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闽清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11-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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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重新组建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闽清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闽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闽清县科学技术局和闽清县大数据管理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科技、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物价宏观调控和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全县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和本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设计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会同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四)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引进国内外资金的发展目标、结构优化目标及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县招商引资的项目策划、筛选、储备和推介工作;按权限审批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闽清县筹办工作。

  (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制定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七)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县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工作;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拟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监督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贵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牵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科学技术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承担科学技术及外国专家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订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

  (十四)牵头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特色小镇规划创建等工作。

  (十五)按分工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方面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安全保卫、机关效能、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务管理、接待、会务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综合科。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县内外经济形势,牵头开展全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牵头组织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生态建设、特色小镇规划创建等具体工作。

  (三)投资建设与行政审批科。监测分析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建设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申报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组织研究编报市政、社会保障房和政法等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预算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计划的下达,对计划实施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按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必须进行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节能情况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精简和调整;负责新设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听证等牵头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全县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贯彻意见;提出全县工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县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上报申请工业项目资金;参与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交通运输和能源发展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和能源运行状况,协调重大交通、能源发展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负责天然气总体规划以及协调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社会事业与服务贸易科。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事业、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粮食等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关系,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化肥、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按规定承担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协调衔接人口、就业、劳动工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负责组织上报申请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安排和推进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县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信息化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负责组织上报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资金;负责征集最新项目成果和我县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组织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负责审核、筛选和转报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的扶持项目;跟踪我县对接项目落实转化实施情况。

  (六)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和跟踪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研究分析;承担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及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领域评先评优工作。

  (七)物价工作科。负责对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制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拟订我县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负责监督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意见,牵头测算、上报补助金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负责拟定调整本县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经营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管理目录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有关经营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措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方案;参与提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管理方案,经批准后按分工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公示、收费信息报告等制度;协调处理有关的价格争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负责涉案物价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八)价格成本监审科。制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县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和物资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的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负责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县军粮供应保障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健全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依法对县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科学技术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政策,组织全县性重大科普活动,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贯彻省市引智试验区人才智力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和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负责各级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全县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负责对来梅工作外国专家和台港澳专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大数据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数字经济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组织信息化相关学习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有关闽清县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信息化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开展评估、论证、立项、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绩效管理考核,承担全县电子政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科长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591-2233210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