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11-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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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梅委办发〔2018〕23号),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引进(不含外国专家)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梅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级系统以上层次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奖励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分工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人员选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二)基金监督和财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

  (三)法规仲裁和社会保险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拟订我县工伤保险配套政策;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全县工伤窗口服务和网上运行的协调;负责指导全县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四)工资福利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辞退及解聘人员补偿的核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聘用备案事宜;按分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级系统以上层次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及信息统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负责拟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才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梅就业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的具体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监察科。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意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联系方式:0591-2233225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