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3-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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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C]

      

吴龙坚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池园镇电瓷厂房重新修建减轻负担有关事项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原有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在拆建前应先行办理相关拆建审批手续,原无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则应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任何未批先建、改扩建行为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均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专此 

  主要领导:陈如青 

  联系人:张玲鸿 

  联系电话:18250499492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