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宁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头乐”等电动四轮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销售流通领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能,加强销售领域监管和宣传引导,规范“老头乐”等电动四轮车市场。联合县公安(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开展“老年代步车”销售源头专项联合检查。深入各乡镇销售商铺,对所销售电动车质量、外观标识、产品合格证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并就进一步规范销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同时告知负责人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意识,警示经营者不得销售改装、拼装、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未获得3C认证的车辆,禁止在销售过程中混淆车辆概念,更不得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禁止销售企业以“场内车”“观光旅游车”的名义销售相关车辆。
由于老年人代步四轮低速电动车目前没有国家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还在起草中),也无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目前未实施强制性认证。且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此类车辆销售,在市场监管中,无相关法律依据从销售领域源头上禁止商户进行售卖。因此,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对现有的“老头乐”等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进行规劝转型,告知其带来的巨大交通安全隐患,规劝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把现有存货向上游退货处理。
在道路交通环节,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提前分析研判,合理安排勤务,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老年代步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实行零容忍,保持“见一台,扣一台”的高压管理态势。要求执勤民警在查处中,注重宣管结合,大力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同时列举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驾驶人能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在宣传教育方面,县委宣传部将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方面持续发力。根据我县实际,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富有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辐射带动全县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组织县融媒体中心在“新闽清”微信公众号、闽清新闻网、《梅城报》、闽清电视台开设有关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促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众对电动车安全驾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专此
分管领导:陈观浩
联 系 人:刘小燕
联系电话:22312595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