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亟待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行规范管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科学规划、适度集中、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设置百荣夜市、体育中心、佳垅坂早市等集中经营区域,吸纳消化流动摊点并进行规范管理。一是精心部署,加大整治力度。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县城管大队召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专题会议,主要对校园周边、梅花园市场及周边集中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进行安排部署,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管控,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强化落实,加强监管力度。执勤人员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宣传教育,劝导流动摊点撤离,积极引导流动摊贩进入临时便民经营点规范经营;三是长效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摊贩聚集区域,加强巡查,提高监管效率,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采取错时管理与日常巡查、定人定岗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县市场监管局实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管理措施。
二、强化监管抽检。每两年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分工组织原则,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监督抽检,强化重点单位食品、节日热销食品、风险隐患较大食品等监督抽检。2023年以来,已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38件,罚没款37.29万元;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065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6批次,已对全县学校食堂及在产在营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
三、推进示范建设。积极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强化示范创建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我县已有7家餐饮单位被评为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2家餐饮单位被评为“放心餐厅”或”放心食堂”,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被评为省、市级示范点。
四、推进规范提升。为巩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今年计划对全县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糕点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等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已通过开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布局、设备设施、制度管理等,已实现全县78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堂后厨的食品加工、烹饪、备餐、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视频监控,监管执法人员可通过手机端随时随地对食堂后厨进行监督。
专此
分管领导:陈观浩
联 系 人:范小建
联系电话:22333617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