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加强政策、资金、资源衔接整合,加快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出台《闽清县民政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缓解经济困难家庭压力。
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全县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今后,我局将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职能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有序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感谢您们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
分管领导:江巧玲
联系人:黄斐斌
联系电话:0591-22310655
闽清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