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闽清县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1-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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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和《闽清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梅联合监管办[2020]1号)要求,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闽清工作实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共同制定了《2020年下半年闽清县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下半年闽清县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下半年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保障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序开展,增强监管实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有关工作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紧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持续正风肃纪,督促企业诚信守法,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抽查对象及对象抽取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企业按照2019年全县企业期末实有数的2.8%的比例,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状况随机抽取市场主体作为本次抽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结合信用分险风类状况参照执行),检查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抽取,并邀请抽取对象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一同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其中,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和行业企业,按照《闽清县2020年下半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执行分配表》(附件1)划分的比例抽取。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县市场监管局抽取。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 

  针对食品制造业与批发、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企业。  

  (二)属于各联合抽查部门监管领域并相关的行业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广告业、生活美容业、住宿业、成品油零售企业、寄递运输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企业和保安服务及培训企业。 

  (三)其他行业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除上述两项行业企业外其他行业企业。 

  三、检查流程及人员匹配 

  检查流程参照福建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管规范》”)地方标准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任务落实 

  省、市级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待查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由企业所在各县(市)区级部门联合实施检查〔其中,部分由市级部门派员直接参与检查的,各县(市)区市监管部门要做好对接〕 

  1.企业名单抽出后,市市场监管局向各联合监管市直部门发送对应的企业名单。由各联合监管市直部门依据职责,确定参与联合检查企业名单(联合检查数量可以少于实际抽取数量),并同时随机匹配市级检查人员或指导各对应下属区县局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2.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将企业名单派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主体,在“协同监管平台”中随机匹配人员,并将匹配结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3.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本单位检查人员以及跨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各联合检查组中,职务职级高的为检查组小组长;职务职级相同情况下,同一职级任职年限长的为检查组小组长。小组长主要负责本次检查计划的安排,工作沟通及联系对接等。 

  4.各联合检查组涉及业务检查范围的,按照“谁业务、谁检查”原则,在各对应市直部门统一指导下开展。涉及联合检查组协调对接等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为主,或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帮助协调。 

  5.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抽取后随机匹配人员,并将市场主体名单派发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检查。 

  (三)抽查检查实施 

  在《监管规范》地方标准的框架下,具体抽查细则参照《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梅市场监管综〔2018〕95号)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待检查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和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行为。 

  1.检查食品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2.检查广告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检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其他企业的广告行为是否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同时,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市场监管规〔2016〕1005号),重点做好信用评价指标评分及结果应用(表格详见附件2)。 

  3.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工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监管职责确定检查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应邀请计量检测专业人员参与指导,检查企业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等规范经营行为。 

  4. 检查生活美容行业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 

  5.检查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和经营行为;消防、卫健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 

  6.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7.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8. 劳务派遣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否规范经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要抽查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9.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对应行业企业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 

  (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19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备案和许可信息。对待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开展“1+X”专项督查。检查被抽查企业中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2020年1月至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五、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依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年报公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检查,并确定具体的委托范围和事项。 

  公安、人社、工信、应急、卫健、交通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对场所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根据自身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各检查组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0年8月20开始至2020年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15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与各县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制发全县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本次联合抽查通过“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部门共同确认的《2020下半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执行分配表》统一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抽取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 

  联合实施检查部门要在梳理待检查企业名单并进行行业分类分组基础上,对应同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任务的确定要在9月30日完成。各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处汇总后,下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接执行。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梳理抽查对象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其行业属性和经营特点,依据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每一类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紧盯时间节点,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监管规范》、“抽查细则”“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100%按时完成。要根据抽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本地区检查力量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有效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不同方式,对已经各联合抽查部门认定为守信企业的,可实行书面检查;失信企业,一律实行实地检查。 

  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全县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2月5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 

  各检查组要根据最终检查结论,抓紧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除需要立案调查以外的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务必于12月5日前完成。各联合监管部门要认真回顾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不断完善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推进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各联合部门要于12月5日前,按照对口原则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件3)分别报送对应市直部门和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保障到位。要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统筹调度执法人员力量,人员安排注重科学性和高效性,统筹调度执法车辆,保障检查组执法用车,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各市直部门到区县检查的,检查车辆由各市直单位自行派车)。 

  (二)规范执法,增强实效。各部门要积极运用《监管规范》,将工作规范贯穿抽查工作全流程。各检查组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环环相扣、步步推进,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联合抽查部门要注重检查结果运用,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失信企业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到位。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要强化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和问题线索转化为案件的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能责令企业短期内整改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及时将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单位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已作后续处理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立案调查的企业相关线索材料等移交工作,以及检查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均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四)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要加强“纵”向联系,市直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下指导,及时掌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要畅通“横”向沟通渠道,相互借鉴监管工作经验,要注重收集工作材料,联合抽查部门要指定专门部门保管本次抽查工作资料原件,涉及开展联合抽查的检查资料的复印件,要抄送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存档。 

    

  附件:1.闽清县2020年下半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执行分配表 

      2.闽清县2020年下半年广告活动主体信用指标 记分表 

      3.2020年下半年闽清县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4.2020年下半年跨部门联合抽查企业清单 

      5. 2020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