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时间:2021年6月2日
二、抽查项目: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三、抽查主体: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
四、抽查内容:
1、工信部门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审核审批,督促民爆生产、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生产与销售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爆破作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储存库“四防”验收及监督检查,民爆物品流向管理。
3、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许可审批,督促运输民爆物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检查。
五、检查人员:
张礼垒、许锋(工信局)
县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执法人员
六、检查结论:
1、县工信局:有销售许可,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
2、县公安局:正常。
3、县应急局:未见培训记录签订表;未见应急演练人员签到表;未见应急演练方案。
4、县交通局:未发现问题。
5、县住建局:正常。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