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闽清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9-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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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榕卫综合监督〔2024〕23 号)要求,进一步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托幼机构:外滩幼儿园;禾田幼儿园有限公司;坂东镇仁溪幼儿园;塔庄镇私立新苗幼儿园;云龙乡小燕子幼儿园;白樟镇鑫锐幼儿园;金沙成长幼儿园;池园镇井后幼儿园;东桥镇芳芳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闽清县育才培训学校

  二、抽查时间安排

  2024年9-11月份

  三、抽查内容

  (一)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情况。

  (二)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继续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卫健局和教育局要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继续形成工作合力。对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

  教育局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为卫健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

  (三)卫健局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局通报。教育局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卫健局和教育局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闽清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