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建局和县市监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8-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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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6〕16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督促有关单位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县公开便民、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范围

闽清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并取得供气许可证的单位以及餐饮场所,随机抽查。

三、抽查事项

(一)县住建局抽查事项。

1、城市燃气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现场查看实体现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行为等。

(二)县市监局、东桥镇市监所抽查事项。

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四、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每季度开始到季度末,分为四个阶段。

(一)随机匹配阶段。县住建局、县市监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该活动牵头部门带队领导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县住建局根据“一企一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抽查结果共九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以及其他。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整改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